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06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在编制总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内进行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

4.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校本部、各附属单位在编制内补充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生产工人)时,原则上都应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补充工作人员的基本形式与程序

(一) 拟定年度进人计划及招聘方案

每年9月底前各用人单位根据编制状况及空缺岗位情况提出次年的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

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采用的招聘方式等。由学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批备案。进人计划一经确定,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

在每次招聘工作开始时,由人事处综合各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汇总成招聘方案,具体明确报名和考试时间、考试考核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二)公开招聘信息

人事处将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招聘方案,于考试前15日在校园网和福建人事人才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应与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组织报名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需提交必要的证件、材料。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五)组织考试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试等多种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具体招聘中,必须按照公布的招聘信息中明确的考试考核办法执行。一般地,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根据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可增加笔试与技能考试等环节)。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或笔试、面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考试的综合分数由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根据综合分数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确定考核人选。

1.笔试(技能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根据笔试(技能考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招聘信息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一般地,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为加强试题的命制及试卷评阅等环节的组织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监审处负责与参加命题的人员及参加评卷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以保证整个过程严格按《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闽人发2008168号)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执行。

2.面试

参加面试的对象是根据笔试(技能考核)成绩确定的人选或以直接面试方式招聘的应聘人选。考生出场顺序应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面试小组由人事处、监审处、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拟招聘对象为教师的,教务处应参加面试小组),一般为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5-9)。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用人单位参加面试小组的评委不得超过总评委的1/3。学校应事先确定相当于2倍人数的面试评委人选,于面试前一天随机抽出。

面试测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可以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小组集体讨论、实践操作(演示)等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测评方法。面试前应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及其保密工作。面试试题于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经监督人员检查无误后,由评委小组组长拆封,并指定专人提问,按相关规定,评分、亮分、统分。

面试成绩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满分一般为100分,设定合格线,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

(六)组织考核与体检

对进入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核满分一般为100分,设定合格线,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拟聘对象。

对拟聘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在招聘方案中说明。

因未参加统一安排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岗位,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从综合分数或考核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选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推荐拟聘人员,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

(八)公示

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考核成绩在招聘单位或福建人事人才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合同签订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核,进行人员聘用核准,确定人事关系。用人单位按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使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各用人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编制状况及空缺岗位情况提出次年的招聘计划,由学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编制成招聘方案,上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批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经第一次招聘未聘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于次年3月份继续公开招聘。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用人单位初步确定招聘对象报学校审批时,需提交:由分管校领导审核过的用人单位聘用意见、拟聘人员体检结果反馈意见、各岗位考试及考核成绩汇总表、拟聘人员报名表和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纪检监察人员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2.《福建省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将我省有关人事考试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的通知》(闽人发200966号),将招聘考试暂定为国家秘密,做好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保密工作。

3.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在确定招聘各个环节工作人员时,应严格遵守回避纪律。

4.按照公布的招聘方案组织招聘工作,同一岗位应聘对象适用同样的招聘方式。

七、人才派遣等编外招聘工作人员可参照此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聘方案。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